音乐人:央视春晚放录音不属于假唱
2008-12-17 10:59:32当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起草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假唱”行为成了众矢之的,引发了众口一词的讨伐,尤其是行业外的社会公众。
当舆论带有倾向性的时候,往往就不能客观的评论事物,我以为大家对“假唱”的看法未免太偏颇。尤其是看到万众瞩目的春晚也宣布一律要真唱,并为了真唱还要减少歌曲类的节目的时候,我以为所谓的真唱运动真有点走歪了。
我们常说的演出有各种分类方式,如果按照演出向公众公开的方式来分类的话,就只有两种类型的演出:一类是现场表演的,也就是说观众是到现场观看演员真人表演的(如有媒体的实况播出也应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机械表演的,也就是将表演记录在载体上,并通过各种器材设备的播放(譬如电视机、电脑等)可以重复向观众再现表演。
我以为是否属于需要禁止的“假唱”只能以这种原则来界定,而以是否营利为目的来作为前提好像不太妥当,试问,现在还有什么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所以我认为,现场表演应该真唱,而机械表演可以不真唱,甚至必须假唱。央视的春晚即属于后者。
机械表演必须经过导播剪辑合成,给观众再现的就是合成后的音视频。现场即使有观众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观众,在这样的节目中观众实际上也是演员,是演出整体的一部分。为了保证播出效果,录像时也要录很多假镜头,譬如观众鼓掌,笑声等。至于音乐部分不管是真唱还是放录音都不属于造假,因为观众最后听到的都是录音而不是现场,只要是演员自己的声音,即使是放录音也不违反艺术的真实原则,因此要求现场必须真唱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录制电视节目的舞台音响不到位,那么更是必须假唱,否则就是对观众不负责。央视的春晚就属于这一类的演出,因此央视的春晚可以假唱,如果以牺牲掉一些节目来强调真唱更属没有必要。
由此又联想到此前沸沸扬扬的迟志强和翟惠民的“囚歌”事件,该事件跟上述意义的假唱显然不是一回事。迟志强是没有唱,而不是假唱,欺骗观众二十年的是我而不是迟志强,因此舆论一致谴责迟志强假唱实属冤枉。
可见许多事情一乱就分不清真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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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你吗吗的转圈屁,把中国观从都当傻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