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面对“有求必应”的承诺:弱化还是坚守?
2012-02-09 18:56:54随着
不过,春节期间接、出警率降低有其特殊性:一是全国公安严阵以待,布下天网(微博)。一些治安高发地带、地区更是昼夜巡逻,密切防范;二是各地居民小区也加强了防范措施。放假的企业、单位、回老家过年的家庭基本做到了“坚壁清野”;三是平常防范能力弱或者经常需要求助的家庭如空巢老人等,由于子女回归,也大大减少了“110”的工作量;最后一个原因是,春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很多有犯罪倾向的“准犯罪嫌疑人”也有亲人。他们的离去,既缓解了其居住地的治安压力,而“兔子不吃窝边草”的习俗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老家治安案件的发生。
这就是说,春节过后的“110”仍将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这里有2组数字:2011年全国“110”年接警量达到9953万余起,平均每秒钟超过3起;2011年通过“110”接处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1万余人。这2组数字既显示了“110”在整治社会治安方面居功至伟,又折射了“110”负荷之重的现实无奈。如果这种超负荷缘于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引起的警情剧增,政府自会在法律框架内应对。但让“110”干警颇感无奈的原因,在于接警内容绝大多数为社会求助,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理当拼搏在治安工作第一线的干警们,却干起了买早餐、送煤气、救小猫、开门锁的行当。如浙江嘉兴警方,去年出警25万余次,其中社会求助就达15万余次;辽宁警方曾对“110”接警情况进行了一个统计:属于社会求助的报警电话占到了85%左右。
社会求助电话如此之多,原因何在?有人列举了诸多因素:有说求助电话多是社会发展导致的需求旺盛与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不完善之间的矛盾所造成的;有说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子女无暇顾及家庭,双老有事只得求助警察的;还有说社区职能错位,在联系居民、建立社区生活服务体系方面作为不大的。这些都很有道理。但还不是最直接的原因。最直接的原因缘于“110”的“四有四必”承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微博)众多,承诺既出,旺盛的需求一旦打开了一个大缺口,“110”的电话不打爆那才叫怪事呢?
现在,面对如此众多、疲于应对的社会求助,“110”对于“有求必应”的承诺,应当弱化还是坚守?在网上引起了大讨论。上海《第一调查网》就此作了一个调查。参加投票的640位网友,只有148位反对,其余网友均支持“110”弱化乃至撤销这个承诺。其它网站的情况也大体相似。这些网友的观点是:“有求必应”的含义过于宽泛,“110”应该集中精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社会求助需求,应该区别情况,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或实现社会有偿服务解决。笔者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110”已经开始对“有求必应”的承诺作弱化处理:2005年印发的《辽宁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细则》对“有求必应”附加了“需要公安机关”的限制词;
对于大多数网友的意见和部分省市公安机关的无奈之举,笔者予以充分的理解。但笔者同时认为,对于这个“110”从1996年开始就忠实践行的庄重承诺,不应该轻言弱化。理由如下:
1,“四有四必”承诺是全国公安机关向全国人民许下的庄重誓言,是“
2,对于部分网友认为“有求必应”的提法过于宽泛,容易误导群众的看法,笔者不敢苟同。“四有四必”承诺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无法割裂。因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都是建立在“有求必应”的基础上,否则所有承诺都成了一句空话。“有求必应”从表面看似乎无所不包,实际上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公安机关作出的“有求必应”承诺,一般情况下显然应该控制在公安工作职能范围内。这一点应该不会产生歧义。道理很简单:比如,自来水公司如果向自己的用户作出类似承诺,用户们谁会要求自来水公司来为自己送煤气呢?目前“
3,有网友认为,“
如果单单按照社会分工规则,“110”应该回归本位。但从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出发,则“110”应该坚守“有求必应”的承诺。如果选择坚守,又面临警力不足的矛盾。如果能在三者中找到一个契合点,既有利于“110”不影响本职工作,又能满足群众的求助需求,应该是一个上佳选择。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或正在进行一些有益的试点。据北京“110”报警台值班科郑晓非科长透露:北京市公安系统正在调研,准备另外设立“995”(谐音“救救我”)救助热线。笔者赞赏北京警方的创意。但有一点点疑惑:不知道热线是由北京警方牵头,整合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共建呢?还是北京警方独立承担?如果是后者,则不但对“110”减负无益,还多出个系统,徒增耗费。如果是前者,笔者有3点建议:1,一定要以“110”平台为基础。因为公安队伍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准军事化组织。其组织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非其它政府部门可比。否则,其效果一定不会好或者说不能持久;2,还是以使用“110”号码为佳。这个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将使新平台的工作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3,政府应该相应授予“110”以协调权或指挥调度权。也可以设立政府指挥中心,与“110”合署办公。不然,新平台的工作很可能过于松散而流于形式。其实,浙江金华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早在2007年,他们就建立了由一个龙头(市政府应急办)、一个中心(市社会管理应急中心)、一批队伍(68家社会应急联动单位)构成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配置喷着黄色漆的专用车辆。成员一律穿印有“金华应急联动”的反光背心。群众一拨“110”,凡属联动队伍,接警后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2010年,金华联动应急指挥中心受理报警292.2万余起;调度处警81.8万余起(其中属于社会管理类警情36900起)。金华人民由衷赞叹:金华“110”、市民生活大管家。笔者认为:金华经验,应该在全国推广。
笔者对“110”减负有一个建议:除了应该给“110”增加配置一些高科技器材外,何不参考玉树、汶川地震救援经验,在当地招募一定的大学生或其他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专门协助从事社会管理类求助的工作。既给予青年志愿者锻炼的机会,又减轻了公安干警的负荷。不过,对于青年志愿者的审查一定要严格把关。否则不但于事无补,还会损害“110”的名声。
笔者最后要说明的是,本博文所说的群众求助,不包括那些有能力(包括人力财力)自己解决或者应该纳入有偿服务范畴的非正常求助事项。理直气壮的拒绝这些人的不正常求助,有利于更好地为真正需要的大多数人服务。在这一点上,“110”不必有一丝一毫的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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