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建议:家务劳动应工资化并配套修改婚姻法 [图]
2010-03-13 09:34:37 政协委员张晓梅:家务劳动价值化不是我的创新
2010年03月12日04:12 本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唐小涛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的《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经媒体报道后饱受争议。张晓梅昨天再度接受本报专访,“提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是我的创新。”她说,这份提案经过媒体放大,内容已经被严重误读。
争议提案 实为离婚时才生效
“家务劳动工资化”是张晓梅这份提案的最初标题,现在她提交到全国政协的提案已改为“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之所以用‘工资化’表述,是为了便于人们理解。其实我是想阐述让社会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张晓梅说,很多人并没看到提案,所以才会产生“老婆做家务,老公要给发工资”的印象。
那么,提案本身的建议是什么呢?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张晓梅从现实国情考量,“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因此她建议,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即无论夫妻适用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对保护婚姻中的女性更加有利”。张晓梅说,提案是建议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来承认家庭劳动的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价值属性约束对象是夫妻双方。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提案被采纳,也是离婚时才生效。
不是创新 国外法律早就有
这份提案是不是一种突发奇想呢?
张晓梅从国外的法律中找到了现实存在的依据———俄罗斯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英国也有法律规定,法院于离婚判决而决定财产转移时,应考虑家事劳动之贡献。美国、日本法律中也有相关的约束。另外,国内外有学者在“家庭劳动价值化”方面提出了很多研究成果,这也成为张晓梅提案素材的来源。
“这些观点都不是我最先提出的,不是什么创新观点。不过我是从国情出发,提案更偏重保护女性而已。”张晓梅表示。
据了解,已经有学者通过媒体在力挺她的建议。3月10日,南方某媒体刊登的香港大学博士生钟晓慧的评论文章称,“家务劳动工资化”,不是要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而是要全社会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这被看作是真正尊重女性的一种新思路。如果简单理解成要老公付钱,那就完全弄反了。此外,据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在“三八”节之际建议,应该把家务劳动工资化并配套修改婚姻法,切实便于女性维权。
多条提案开始得到落实
作为妇联界别的代表,张晓梅的提案大多从女性角度出发。2008年,她建议“女人经期放假”。这份提案的建议在现实中有了尝试———2009年,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开始制定,该法规对女性职工劳动权利提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经期可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此外,张晓梅过去几年提出的“制定美容行业统一培训教材和从业标准”、“化妆品消费税”等已经得到落实,关于“美容行业分级评定”的建议也纳入商务部的研究范围。
美国<侨报>报道说,公允地说,历届会议都惯于提几十个稀松提案的张委员,这个观点其实关系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等层面的变革,也是欧美国家平权主义一直追求的长远目标。不能由于目前在中国难以“操作”或“不合国情”就一概抹杀,张晓梅委员的一项旨在实现“女性家务劳动工资化”提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选为2010年“两会雷人提案”之最。然而,公允地说,这个观点其实关系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等层面的变革,也是欧美国家平权主义一直追求的长远目标。不能由于目前在中国难以“操作”或“不合国情”就一概抹杀,毕竟那也属于改革的范畴。毕竟那也属于改革的范畴。
相关链接:
张晓梅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 离婚可据此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01:19 新快报
"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提案,被网友直呼"雷人"。有网友提出反对意见,称家务劳动不能用金钱衡量,这样将抹杀其亲情和爱情的内涵。
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
这位全国政协委员昨日澄清该提案撰写的初衷,强调关注维护女性权益
■新快报特派记者 廖颖谊 陈琦钿 曹晶晶 刘正旭 郭晓燕 尹辉
3月1日9时03分48秒,一份发表在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博客上的、名为《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提案,引发网友热议,更有网民直指其所提的是“脑残提案”,“建议取消张晓梅的政协委员资格”。面对非议,张晓梅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专访时称对这些早已习惯,“要没有这些批评声,我觉得也不是一个有前瞻性的提案。”
希望促进男人分担家务
张晓梅告诉记者,发表这篇名为《两会提案大家谈:家务劳动能否工资化?》的博文,是希望强调“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并以此“为失婚女性争取相应的补偿”,却被不少网民片面理解为“让老公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并引来非议。
对此,张晓梅笑言,“我已经习惯这些了,要是没有这些谩骂声,也就不是一个有前瞻性的提案了。”
她提到,曾看到一位学生所作的论文,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了计算,得出家务劳动的均衡价值为9000多元。“我不是说这价值有多准确,更多的是希望公众看到家庭劳动的价值,尤其是当婚姻破裂时,以此作为一个取得补偿的依据,而并非单纯强调老婆在家里擦个地、洗个碗就给多少钱。”她也希望以此促进男士更多地分担家务,“如果那个家庭是男方做家务的,我同样也赞同让男方以此为依据,取得一定的劳动补偿。”
经期休假得到部分解决
当被问及该提案被接纳的可能性时,张晓梅说道,“提案从来都不会马上得到解决”,但“很多东西的变化比我们想象的快。”她表示,中国正经历非常多的变迁,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作为委员,她觉得写提案是一个较好的尽责方式,一直希望能从自己工作出发,更多关注维护女性权益的问题。“有一些主张比较新,我自己也知道要付诸现实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总是一个声音,提出来的话,时机成熟就会有人去做,要不然或许永远没有人会去关注。”
她还特别举例道,当初提出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时,因为还没有相关法律,很多人尤其是男性也觉得不接受,“都说你女人在家,男人在外面赚钱,离婚时凭什么还要分一半给你?”张晓梅表示,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有其客观存在的合理性,所以慢慢是会被社会所接受。
“前年提出女性经期休假问题的时候,比现在这提案还炸窝呢,什么没有可操作性,什么不利于保护隐私,”张晓梅说,“事实上这个问题这两年在不断得到解决,成都,江苏等地后来在制定一些规定时,都把这个提案的建议列入其中,还细化出了很多好的措施。”
张晓梅提到,很多时候她强调的是女性的权益,“不一定说非要限定在例假那些天才能休假,可以每月给一两天假期,让女性自己去安排,如果有不适应症的女性自然就会选择在那时休息。”
“为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不可笑
2010年03月01日 《华西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为今年全国 两会 准备的提案和建议中,有一条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提出,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尤其是回归家庭的妻子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承认。她提出对一些法律进行修改,将家务劳动纳入劳动补偿范畴。
老公为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应该说,是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建议。毕竟,夫妻之间不是雇佣劳动关系。然而在笔者看来,女性的家庭劳动应得到补偿,并不完全是笑话。
去年,湖北经济学院一位大四女生龚晶,撰写了一篇获奖论文《全职太太劳动的社会价值研究》,提出既然在家做“太太”被以职业视角衡量,那么就该承认全职太太在从事职业劳动。她按照10种职业角色的平均收入计算,算出全职太太每月的职业劳动价值达9600元。美国薪水网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如果按照工作量定薪的话,家庭主妇人均每年应挣134121美元。龚晶和美国薪水网的算法未必十分科学准确,但他们的研究结果可以告诉我们,家务劳动不但是有价值的,而且可能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事实上,张晓梅提出家务劳动工资化,主要目的也不在于为女性“讨薪”,而是为了“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
其实如果严格算起来的话,对于很多全职太太来讲,她们也不都是“杨白劳”。比如,可以住在丈夫买的房子里而不用付房租,每天在家吃饭不需要付饭钱,买衣服和日用品的费用也主要由丈夫支出……当然,大多数普通妻子的家务劳动乃至牺牲,并没得到应有的尊重。
不过,即便妻子的家务劳动应当得到补偿,这个补偿的责任完全由丈夫来承担,也是不够公平的。张晓梅说,女性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付出了很多。然而如果我们反过来看看,那些让妻子从事全职家务的丈夫,在挣钱养家方面,不也比妻子同时上班的丈夫更辛苦吗?在日本,对妻子在家当全职太太的职工,很多用人单位会发一份“家属补贴”。德国在家照料孩子的家庭主妇,每月则可领取数百欧元的津贴。我们是否可以适当借鉴呢?
笔者还想说的是,其实我国更多的女性是因为就业难,找不到满意工作,才回归家庭专职相夫教子的,她们当全职太太实属无奈。因此,对于女性的工作权益受侵害,应当要求社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为女性改善就业环境,提供更多岗位。只有这样,女性才既可以选择家庭、事业两不误,也可以自豪地告诉别人,自己“在专职经营家庭公司”。
○ 李清
对张晓梅“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学术性思考
(2010-03-02 18:48:40)
两会召开在即,最近看到政协委员张晓梅女士提出的“老婆做家务,老公须发工资”的提案在网上引发了很多争论。很多网友从正反多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名公共管理系的本科生,本人正在做毕业论文设计,刚好看到了一篇关于“女性家务劳动工资化”的英语论文,对此议题也有所思考,所以在此也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这篇英语论文的题目是“Pension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Responses to the Changing Division of Labor in Family Life(本人翻译为:基于家庭劳动分工变化的欧盟养老金政策)”。作者是Ella Tuominen (DSocSc)(a Head Researcher at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Finnish Centre for Pensions)和Sini Laitinen-Kulkka(a Development Manager and researcher at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Finnish Centre for Pensions, Helsinki)。虽然文中是对欧盟养老金政策的论述,但是是从家庭劳动分工的角度,其中对造成女性与男性养老金不均等的在家庭劳动分工因素进行了详细和多方位的论述,并且提出了应该把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化,论证了其在欧盟国家的可行性。这并不是一篇最新的论文,可见国外研究者早已提出过这一议题,并加以论证。张晓梅委员提出的“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议案并不是其创新观点,也不是她最先提出的。区别只是论文中是针对欧盟国家国情提出的,张晓梅委员是针对中国国情提出的。
论文是对欧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研究论述。对作为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的中国来说,是否应该提倡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化、其可行性需要更加客观、详实、有针对性的研究论证。
网上很多博友的评论多是从感性角度出发。如反对方的意见有“老公给老婆发工资就是个雷人提案”、“妻子不是保姆 为什么要发工资 ”、“如果家务劳动工资化这样的日子还咋过?”等,而支持方则认为“为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不可笑、“张晓梅两会提案:家务劳动应工资化保障妇女权益”等。可见这些意见多是从感性的角度进行分析,本人认为对待这样一个议题,更应该从理性角度、学术性的视角进行调查研究,进而得出可行性的分析结论。仅从感性角度的果断评论是欠妥的,应当多一些理性方面的分析。
也许这一议案对现阶段的中国国情来说,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可行性。但不可否认其未来的可行性趋势,更不可否认它的研究价值。所以我们应当多一些研究性的态度和学术性的视角,分析这一议案的积极意义。
(作者注:以上只是一位公共管理系大四学生的拙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在相关学术性网站上搜索下载这篇题为"Pension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Responses to the Changing Division of Labor in Family Life”的英文论文,加以深入研究。本文系原创)
被歪曲的“家务工资化”
言殊
■不同观点
有一种评论看似很犀利: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这不是把女性当成保姆了吗?但大家再进一步想想,难道不发工资,女性就不是保姆了吗?工人不要报酬,就成老板了吗?
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将向两会提交“家务工资化”的提案。消息一经报道,舆论哗然,有质疑其参政能力者,有指其将夫妻关系“庸俗化”为雇佣关系,甚至说“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让老婆沦为“保姆”。我不知道发此议论者,有几个真正了解张晓梅的提案,想没想要了解张晓梅的提案,还是只看到媒体两三百字的报道,就迫不及待地挥起如椽之笔。
只要看过张晓梅的博客,就可知道某些媒体的报道显然歪曲了张晓梅的本意。
张晓梅的提案,针对的是当前《婚姻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两条规定,分别是《婚姻法》第40条规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应该说,这两条规定对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都有所肯定,但大家稍微细读一下,就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只有在“离婚”时,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张晓梅认为,即使没有离婚这个前提,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也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承认,这就是她的“家务工资化”。这样的“工资化”显然不是“老公给老婆发工资”那么简单,而是试图将女性对家庭的付出进行量化;其所强调的是女性对“家庭”的贡献,而不是对“老公”的贡献,相关舆论将“老公”等同于“家庭”,表现出的是潜意识中对于夫妻关系的偏见。
而如果说“家务工资化”就是把夫妻关系庸俗化成了雇佣关系,那岂不意味着我们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把夫妻离婚之前的“关系”同样看作“雇佣关系”吗?有时法律的意义,不在执行而在“警示”,起的是一个判断是非的作用。
通过张晓梅上下文的联系,可以知道张晓梅主张的“家务工资化”,旨在强调女性的权利,而不是要其成为一项普遍义务。有一种评论看似很犀利: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这不是把女性当成保姆了吗?但大家再进一步想想,难道不发工资,女性就不是保姆了吗?工人不要报酬,就成老板了吗?
人们或应正视张晓梅提案所针对的现实背景:我们讲究男女平等,所以女性都出来工作,但事实上她们仍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诚如张晓梅所言,家务繁重,造成女性在社会上缺少竞争力,很多企业不愿聘用女性;家务劳动还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很多女性全身心投入家庭,而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则很弱势。
张晓梅委员“家务工资化”提案,表现出她对当代女性权益的真正关心。不论其是否可行,都应对其报以掌声,而不是还没搞清状况,就对其冷嘲热讽。这不,张晓梅又在其博客贴出了一个提案——国家财政买单设未婚妈基金。但愿这一次,媒体能先读懂再报道、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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